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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樊城一地将被征收!

2025-07-17 11:17 来源:樊城新闻网 樊城区人民政府网 0

日前

樊城区人民政府网站发布

一则征收土地预公告

(樊征预公告〔2025〕10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规定,拟征收柿铺街道办事处柿铺社区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现对启动征收土地有关事项预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及面积

本次拟征收柿铺街道办事处柿铺社区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7853公顷,拟征收土地地块位于襄荆高速公路以东、中原西路以南、规划八号路以西、七里河西路以北。

二、拟征收土地理由

拟征收集体土地用于樊城区工业项目建设,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五项规定的公共利益情形,属于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类建设活动,因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根据樊城区政府土地征收工作安排,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由柿铺街道办事处柿铺社区会同相关部门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工作,调查内容包括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承包经营与具体使用情况,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四、被征地农民基本情况调查安排

根据《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鄂政发〔2023〕16号)、《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指导意见》(鄂政发〔2014〕53号)和《湖北省人社厅等部门关于印发<湖北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偿实施细则>的通知》(鄂人社〔2015〕2号)等有关规定,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柿铺街道办事处和柿铺社区将组织开展被征地农民基本情况调查。涉及本次征收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应积极支持配合。

五、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暂停办理户口迁入、分户、房屋交易、翻(扩)建、装潢、核发营业执照、调整农业生产结构等不正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种、抢搭建、抢装修,违反规定的不予补偿。

本公告期限为10个工作日,公告范围为拟征收土地所在的街道办事处、社区、居民小组,并已在樊城区政府门户网站予以公布,公布网址为http://www.fc.gov.cn/。

特此公告。

樊城区人民政府

2025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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