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樊城新闻网> 镇办动态

责令接受家庭教育指导 这份决定书的内容必须遵守

©原创 2022-05-16 11:16 来源:樊城新闻网 0

本网讯(通讯员 胡琳 李梦柯)“因你未严格履行监护职责,放任孩子在帮教期内出现夜不归宿及其他不良行为,我院决定责令你接受家庭教育指导……”5月13日,在樊城区检察院家庭教育指导课堂上,心路工作室检察官胡琳向一名家长宣告并送达了《责令接受家庭教育指导决定书》。

今年年初,小辉因被樊城区检察院决定附条件不起诉,检察官胡琳发现小辉在考验期内有夜不归宿及其他不良行为,家长对孩子的不良行为无有效监管,甚至持放任的态度。家长不履行监护职责,可能使得孩子出现违法犯罪行为。依据《家庭教育促进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检察官责令小辉家长接受家庭教育指导,参加为期三个月的家庭教育指导课程。

为强化家庭教育在未成年人保护、不良行为纠正、严重不良行为矫治方面的作用,该院特邀9名处于考验期的未成年人及其家长参加了本次家庭教育指导课堂。

检察官胡琳向家长们分发纸质版《家庭教育促进法》,阐述了家庭教育的意义、基本内容和家长的责任,并结合《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家庭保护的内容,逐条列明未成年人不良行为、严重不良行为的具体表现,明确指出家长在保护孩子方面应当尽到的监护职责,要求家长和孩子学习并对照自省。随后,襄阳市乐源社工服务中心的社工老师组织在场的家长和孩子开展亲子小游戏,缓和亲子关系,促进相互了解,引导家长修正言行,调整家庭教育方式方法。

据悉,该院正探索建立“督促监护+强制家庭教育指导”的工作模式,切实监督家长履行好监护职责,筑牢家庭防线,全力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作者:胡琳 李梦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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