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耿丹)据了解,樊城区法院近期成功调解了一起涉企纠纷。面对涉企纠纷,法院摒弃“一判了之”思维,通过精细化事实审查、精准化利益衡平,既保障中小企业及时回款“活下去”,又实现“保企业”与“稳投资”的双赢,体现了司法调解“稳大盘”的实践价值。
案情源于2022年5月,湖北卓冠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卓冠公司”)与中天交通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天公司”)签订《交通安全设施工程采购合同》及补充协议,约定由卓冠公司为S315省道黄石段PPP项目提供交通安全设施材料,合同总金额逾千万元。合同明确约定了分阶段付款比例、质量保证金扣留规则及逾期付款违约金。
卓冠公司依约完成供货,工程于2022年7月通过验收并交付使用,质量缺陷责任期亦于2024年7月届满。履约过程中,双方于2022年10月确认材料款总额为866.8万元,但中天公司仅支付661.9万元(含诉讼追讨部分)。2023年5月,中天公司以“中间结算”为由单方调整结算金额,卓冠公司认为中天公司压低结算金额、拖欠剩余款项,遂诉至法院,要求支付材料款及利息,并承担诉讼费用。
在案件进入审理程序后,承办法官敏锐地意识到这不仅仅是一起简单的买卖合同纠纷,而是关系到重点工程项目推进和中小企业生存发展的关键案件。
考虑到中天公司系工程施工方,若直接判决可能影响项目资金链,而卓冠公司作为中小企业亟需回款维持经营,承办人以“保履约、促和解”的思路,从优化营商环境的大局出发对双方进行调解。在调解过程中,法官特别注重平衡双方利益,确保中小企业能够及时回笼资金维持正常经营。一方面,法官向中天公司详细阐释了买受人付款义务的强制性规定,强调保障中小企业合法权益的重要性,另一方面,法官也耐心引导卓冠公司理解建设行业的特殊性,建议其适当调整诉请金额,为双方和解创造有利条件。
经过背对背调解和面对面协商,樊城法院最终促成双方达成调解:中天公司分两期支付183.3万元欠款,若按期履行则豁免利息,逾期则触发全额本息加速到期条款。同时,将诉讼费纳入首期支付范围,减轻卓冠公司维权成本。调解书特别载明“双方不得再就本案事实提出任何争议”,彻底阻断衍生纠纷。这种调解方案既维护了司法权威,又体现了司法温度,充分展现了人民法院在优化营商环境中的积极作用。
该案的成功调解,是樊城区法院落实法治化营商环境行动的缩影,通过柔性司法手段,为市场主体提供低震荡解纷方案,生动诠释“案结事了政通人和”的新时代司法理念。
(作者:耿丹)